关于无偿收回原官庄乡钢窗附件厂等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经查询相关档案,原官庄乡钢窗附件厂、官庄乡营业用房、官庄乡餐巾纸厂、官庄乡织布厂等单位使用的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共计6368平方米(东至S225省道、南至道路、西至临沭县德义铸钢厂、北至陈传松用地),已于2006年出让到期,在规定的时间内上述单位未提交续期申请,我局于2020年3月30日在上述宗地公告送达《关于收回原官庄乡钢窗附件厂等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告知书》,至今未有人提出异议,为维护土地市场利用秩序,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我局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将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收回。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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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景洪璋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