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被撞负全责,法律不偏袒任何一方
2022年05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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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家发

  近日,在安徽芜湖,季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左转弯闯红灯,与一辆正常通行的小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两车受损、季某某受伤。经交警认定,季某某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负事故全责。
  现实生活中,由于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驾驶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等非机动车闯红灯现象并不罕见。骑非机动车被机动车撞上,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因机动车处于“强势”地位,往往或多或少都要承担一定的事故责任。安徽芜湖这起交通事故中,季某某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被撞后被认定负事故全责,无疑是一堂交通法规普法课——警示“弱势”的一方如果交通违法,将不会得到法律的偏袒,该自行承担的事故责任,就必须自己“买单”。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必须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等待信号灯时,在非机动车停止线或者待驶(转)区内顺序等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则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由此可见,在芜湖这起非机动车闯红灯引发的交通事故中,交警认定季某某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负事故全责于法有据。
  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等现象,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为何屡禁不止呢?在很大程度上,跟某种错误认知有关——非机动车驾驶人普遍认为自己作为“弱势”的一方,不管是闯红灯或是其他原因,与“强势”的机动车相撞,机动车就应该承担责任。而事实上,因机动车都有车辆保险,而非机动车大都没买保险,于是在判罚时偏向于非机动车。而机动车一方为了息事宁人也往往自认倒霉。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维护交通安全,人人有责。法律不会偏袒“弱势”。让交通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才能有效遏制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更加安全、有序和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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