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法律顾问协议通知书
山东岛城律师事务所:由于你方委派工作人员孙贤峰在监管期间违反我司签字用印审批流程,违规用印,违规打款,未经股东方及董事长同意私自转款200万元至山东岛城律师事务所城阳分所,违反监管协议,侵害股东权益,现要求自即日起停止之前签署的《专项法律顾问聘用合同》,并限一个工作日内将违法转出的200万元转回至济南安邦置业有限公司账户(账户名称:济南安邦置业有限公司,账号:1171514000000009790,开户银行:齐鲁银行济南万紫巷支行),如限期不转回,我司将追究你所和相关责任人相关法律责任。
济南安邦置业有限公司
二0二三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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