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的发布,旨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系列要求和部署。”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王伟表示,意见明确,构建覆盖各类主体、制度规则统一、共建共享共用的社会信用体系,为新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
突出四个“全”,准确把握社会信用制度作为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内涵外延。
厦门国信信用大数据创新研究院院长曾光辉表示,聚焦更好发挥信用制度在市场经济中的基础性作用,意见总体突出四个“全”:全主体参与、全流程覆盖、全领域推动、全方位共建,即参与信用建设的主体要更加广泛,信用应用与各业务环节要更加紧密,信用建设的领域要更加聚焦新业态新问题,信用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手段要更加全面。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构建一个各类主体广泛参与的治理格局。”王伟说,意见对政务信用、经营主体信用、社会组织信用、自然人信用、司法执法体系信用等方面的信用建设进行了安排和部署,将政务信用建设放在首位,彰显了“政府诚信是第一诚信”的价值理念。
在曾光辉看来,意见的一系列重要部署,体现了以系统观念推动各类信用手段实现统一闭环。信用体系建设要更加注重信用数据“采、存、评、用、退”全流程管理,确保数据完整、真实、有效,保护主体合法权益;更加注重信用监管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各项业务“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应用,确保业务各环节合法合规、高效有序查询信用信息、应用信用报告。
“在全方位共建方面,意见强调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全方位细化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的信用奖惩措施。”曾光辉说。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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