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命名需走固定程序道路主体尚未审批办理
2020年08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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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市区道路命名规则》规定:道路命名一般按照申请、受理、实地踏勘、预命名、审核、论证、公示、审批、发布等程序办理。其中,道路命名按照“谁建设、谁申报”的原则,由道路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在道路建设项目报建前,向道路所在地区级地名主管部门提出道路命名申请,提交申请报告、道路建设立项批复文件、道路规划图等相关材料。
  记者了解到,目前济南市路名命名已经由民政部门划转至审批部门,民政部门只负责命名后的管理工作。那现在道路命名要经过哪些程序呢?8月20日,济南市行政审批局相关工作人员做了解释。
  目前,济南市道路命名由道路建设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申报。这两个单位其中一个单位单独申报就可以,无需两单位同时申报。道路建设单位就是开发商,主管部门就是街道办,整个申报的过程是从属地开始申报。
  “海珀天沅小区位于市中区,首先是市中区审批局初审,然后报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进行审核,市局审核通过后报到济南市政府,济南市政府审批通过后会公开发文,这样道路有名字了。”上述工作人员表示。
  不过,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人员表示:“市民生活不便利,肯定着急。不过,目前海珀天沅小区道路主体并没有来审批局申请命名,原则是‘先申请后受理’,申请后才能推进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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