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究竟是个啥
2021年10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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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老刘身体不太好,就想到了身后事,自己有套房子,该留给谁呢?想留给儿子,又担心没房的后老伴将来没地儿住;给后老伴吧,儿子肯定会不满意。老刘很苦恼。
  谁能给老刘解这难题呢?别急,民法典新增加了居住权制度。
  那居住权是个什么样的权呢?第一,它不同于我们熟悉的租赁权,我们都知道租房子要花钱,还有期限;而居住权,是通过合同或遗嘱的方式,无偿地居住别人的房子,而且可以长期居住。第二,它和所有权也不同,居住权人只能自己住,不能把房子卖给别人,也不能租出去,还不能让其后代继承。第三,要到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居住权才依法设立。登记之后,居住权人就可以没有顾虑地长住了,即使房主把房子给卖了,仍然可以继续安心住,因为买房人不能对抗依法设立的居住权这一法定物权。
  说到这儿明白了吧,居住权是民法典创设的一种法定物权,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解决特定群体的生活居住需求,尊重房屋所有人对自己房子作出的安排,也能让房子充分发挥效用。
  有了温暖的民法典,老刘就可以把他的房子给后老伴设立居住权,让儿子继承房子的所有权,后老伴就可以在房子里安心住了,直到她百年之后,儿子再把房子收回来。这下老刘的苦恼没有了。
附民法典规定: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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