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水5厘米赔600余万元”,警示开发商要诚信
2022年08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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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洪举

  近日,江苏南通的孙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其与某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层高2.95米,交房验收却只有2.9米。因合同中还约定了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即按实际面积误差比例多退少补,孙女士据此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商,返还层高误差对应比例的购房款70556.05元。法院判定,孙女士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于法有据。该楼栋共有61户业主涉及房屋层高问题提起诉讼,赔偿金额共计6472835.62元,目前开发商已全部主动履行完毕。
  现实中,很多人的印象中是,在开发商与业主的博弈中,业主总是处于被盘剥的弱势地位,根本无力与雄厚的开发商抗衡。而南通这起案件中,仅仅是因为房屋层高缩水了5厘米,61户业主根据各自房屋面积不同共计获得600余万元赔偿。可以说,该裁判既维护了业主合法权益,也打破了“业主弱势”的惯性认识,维护了合同的平等和诚信原则。
  具体来说,只要购房合同中有约定,层高出现“缩水”的话,就说明开发商明显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且层高“缩水”将导致房屋使用空间减少,进而导致土地成本、建筑成本及开发费用等房屋成本减少,开发商得以降低成本并由此获益。进而言之,层高“缩水”亦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房屋再交易的市场价值,如果“缩水”严重的话,还将导致居住者感受到压抑等较差的居住体验,影响房屋吊顶等装修装饰。
  当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层高的话,“缩水”1厘米也是对契约的违反,是对诚实信用的漠视。如果放任该违约行为,显然与建设法治社会、诚信社会、规则社会的初衷背道而驰,也会让本就强势的开发商有恃无恐,变本加厉地蚕食购房者权益。
  司法机关判决违约方承担了赔偿责任,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和弱势者合法权益,也给违约者当头棒喝,让其为违约失信埋单,同时警示市场主体诚信为先,少从事投机取巧破坏规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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