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泺源大街辅路,一名司机随意将车停在路中间开门下车。
停车、开门、下车,这样平常的一件小事却暗藏着不小的危险。10月16日,天津一女子骑电动自行车载女儿行驶时,一停靠路边的小客车驾驶人突然打开车门碰到电动自行车,致骑行女子及其女儿倒地,该女子的女儿被途经的公交车碾轧死亡。关于“开门杀”的话题再次引发讨论。开门秒变“开门杀”,如何破局?
文/片 记者 刘云鹤
实习生 史继超
记者调查——
“开门杀”危机频现
前段时间,济南市民吴女士在上班路上遭遇了“开门杀”事故。当时,她正骑着电动自行车沿马路边行驶,这时前方停着的小汽车驾驶人突然打开车门准备下车。见状,吴女士赶紧刹车,但此时她离汽车的位置不足半米,刹车已经来不及,一下子被车门撞飞到了路边的绿化带里。“那名司机下车的时候压根儿就没看后方来车,还好当时我车速比较慢,受伤情况并不严重,只是受了一些皮外伤。”而市民张女士就没有那么幸运,当时她骑电动车也遭遇了“开门杀”事故,结果导致左腿韧带损伤加积液、右手骨折。
“开门杀”即车辆停稳后,驾乘人员开门时不认真观察后方是否有行人或者来车,贸然打开车门,导致行人或车来不及反应被撞摔倒以致受伤等情况。连日来,记者采访多位“开门杀”事故受害者发现,他们认为事故的成因就是司机乱停车以及司机或者乘客在开车门时没有安全意识导致的,应加强司机的安全意识培训,观察好后方再停车。
10月27日上午,记者在济南泺源大街部分路段进行了蹲点。在泺源大街佛山街至历山路西向东方向辅路,该路段路边停车现象普遍,每隔几步就有一辆汽车停在辅道旁,并且司机或乘客突然开门的情况很多。记者注意到,该路段非机动车通行量比较大且速度很快,因此,突然开车门而导致的急刹车情况也很多。有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高速行驶时遇到路边车突然开门,一下子急刹;有的则遇到突开车门的情况赶紧变道,由于突然变道,电动自行车后方来车也要迅速躲闪;有的汽车驾驶人甚至直接将车停在辅道正中间,开门下车。
不过,有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骑车时并不专注,一直东张西望,尤其是外卖从业人员,一边看手机一边行驶,直到行驶到车辆跟前才注意到“开门”情况,赶紧躲闪。
在泺源大街泉城广场地下停车场入口附近的辅道上,时不时有车停在路中间等待驶入,最多时有十多辆。有的司机等不及直接下车,也有部分车上的乘客因等待时间较长,便直接开车门下车。记者注意到,尽管停车场入口有人员维持秩序,但突然开车门导致非机动车急停的情况还是不少,在上午9点至10点一个小时的时间,每10到15分钟就有一辆电动自行车或者摩托车因此而急刹车。
破解之道——
“远手开门法”纳入驾考
济南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民警侯登安介绍,多数“开门杀”发生在拥挤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车道、红绿灯路口转弯处、路边停车场等地,因需要抢客、赶时间,“开门杀”在网约车、出租车、外卖骑手、年轻司机等群体中最为常见。
如何避免“开门杀”事故,侯登安认为,司机、乘客、路人三方都需要提高安全意识,司机在停稳车后观察好后方来车再下车,如果车上有乘客下车,需提醒乘客注意后方;乘客也需要提高安全意识,下车时注意观察后方;行人或者后方来车驾驶人在行驶时需要观察好路边停车情况,降低速度,不要抢行。
“我们一般要求司机停车时要靠马路边30厘米的距离,这个距离既不影响乘客下车,又能阻隔非机动车通过,避免发生事故。”侯登安说。
济南中建驾校校长任学岭告诉记者,为减少“开门杀”事故,近年来一些驾校开始推行“远手开门法”,即让学员用右手开车门,通过侧身开门,观察反光镜查看车辆后方情况。“这种教学更多是驾校自发,在驾考内容上并无硬性要求。”任学岭建议,将这项内容纳入驾考内容中,以此提高司机的安全意识,降低“开门杀”事故的发生。
律师说法——
“开门杀”责任谁来担
遇到“开门杀”事故,一律由汽车驾驶人承担责任吗?
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嵘林表示,如果驾驶员开门引发交通事故,实务中通常认定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乘客下车引发交通事故,要视具体情况进行责任认定,实践中易发生争议:驾驶员停车时不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并且对乘客尽到了提示告知义务,乘客打开车门造成交通事故,因驾驶员不存在主观过错,驾驶员一般不承担责任;如果驾驶员违规停车,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并且乘客下车时未仔细观察情况而造成事故发生,则驾驶员和乘客可能均需承担责任。
事故中被撞的受害人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吗?张嵘林表示,事故中的具体责任认定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因为自身超速或其他行为造成或加重了损害的后果,对自身的伤亡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类牵扯三方主体的事故,责任划分琐碎,当前还是更多以私了为主,建议进一步细化,出台更具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一方面便于明确责任,简化流程,另一方面对‘开门杀’问题起到警示和宣传。”张嵘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