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桓台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魏爱华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我行已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等相关权利依法转让,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请向相关买受人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特此通知。
借款人:孙维珍,担保人:魏家勉,贷出日:2006.03.30,到期日:2007.03.15,本金:22013.00元,利息:128197.12元,受让人:魏爱华
山东桓台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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