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公共场所下列区域、部位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
(一)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民宿等经营接待食宿场所的客房或者包间内部;
(二)学生宿舍的房间内部,或者单位为内部人员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房间内部;
(三)公共的浴室、卫生间、更衣室、哺乳室、试衣间的内部;
(四)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后能够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其他区域、部位。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应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滥用、泄露视频图像信息
(一)建立系统监看、管理等重要岗位人员的入职审查、保密教育、岗位培训等管理制度;
(二)采取授权管理、访问控制等技术措施,严格规范内部人员对视频图像信息的查阅、处理;
(三)建立信息调用登记制度,如实记录查阅、调取视频图像信息的事由、内容及调用人员的单位、姓名等信息;
(四)其他防止滥用、泄露视频图像信息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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