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2025年02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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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对外提供或者公开传播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收集的视频图像信息;
  (二)擅自改动、迁移、拆除依据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安装的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或者以喷涂、遮挡等方式妨碍其正常运行;
  (三)非法侵入、控制公共安全视频系统;
  (四)非法获取公共安全视频系统中的数据;
  (五)非法删除、隐匿、修改、增加公共安全视频系统中的数据或者应用程序;
  (六)其他妨碍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正常运行,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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