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根据《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依据相关证据资料,经莘县见义勇为协会理事会会议研究,报经县委政法委同意,拟确认王付兴救人行为为见义勇为行为(相关事迹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2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被公示人的见义勇为事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莘县见义勇为协会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17863586669
邮箱:sxjyywxh@lc.shandong.cn
信函邮寄地址:莘县新华路老财局2楼(见义勇为办公室)
莘县见义勇为协会
2025年3月28日
王付兴见义勇为事迹
王付兴,男,1986年11月生人,聊城市东昌府区新区街道振兴社区兼职党委委员。
1月10日下午2点多,王付兴前往莘县河店镇姬家村收购蔬菜,当他走进一户村民的蔬菜大棚,发现该村民倒在棚内,已失去生命体征。王付兴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按照接线员的专业指导,迅速对该村民进行心肺复苏,几分钟后,该村民逐渐恢复了意识。王付兴急忙跑到该村民家另外一个蔬菜大棚里喊来其丈夫,驾车将该村民送往河店镇卫生院进行初步救治,后又协助转送至莘县人民医院。由于王付兴及时发现并实施急救措施,经医院进一步治疗,该村民很快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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