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关于龙福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阳信县龙泰商贸有限公司两户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2025年09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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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称为“东方”)拟对所持有的龙福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阳信县龙泰商贸有限公司两户债权资产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对龙福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阳信县龙泰商贸有限公司两户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该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所有人为东方,截至2025年9月20日,该等债权项下未偿本息合计人民币11,346.54万元,其中,未偿本金人民币6,610.34万元,未偿利息人民币4,736.20万元;分布在山东省滨州市。
                 标的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基准日:2025年9月20日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借款人 借款人所在地 担保人 担保物 本金余额 利息余额
1 龙福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滨州市 抵押人:龙福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山东金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段建国、杨太敏 工业土地及地上钢结构厂房 53,153,358.56 38,648,518.87
2 阳信县龙泰商贸有限公司 滨州市 保证人:阳信东方精工产业有限公司、山东省阳信美尔达工艺品有限公司、杨春林、凌云、许秀杰 / 12,950,000.00 8,713,521.68
  特别提示:标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就标的资产项下各笔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东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
  标的资产的意向投资者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依法注册并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
  投资人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如投资者有意向了解有关标的资产的情况、注册程序、交易时间表等详情,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oamc.com.cn。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任何对标的资产处置交易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意见和/或异议。欢迎社会各界向东方提供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资产线索和其他相关情况。
  标的资产处置交易的联系人如下: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0531-78801159
  邮件地址:wangxinyu-qd@coamc.com.cn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4306号建设大厦21楼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10-6650722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0532-5876077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纪委)。监督管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青岛监管局,电话:0532-8389557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电话:12378。
  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本公告有效期限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止。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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