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阳江市丰怡豪庭小区多名业主向记者报料称,小区部分业主未缴纳物管费,是因为该小区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履职违约在先,投诉到相关部门后,官方给出的解决方法是组建业主委员会来组织维权。但按照地方法规的规定,不交物业管理费就没资格成为业委会委员,这就形成了一个矛盾的死循环。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认为,将“按时缴纳物业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必要条件不符合民法典等上位法的立法原意,根据有关规定,地方性法规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不宜对业主委员会委员参选资格作出限制。已建议地方对缴纳物业费和参选业委会委员挂钩的规定进行清理,存在问题的,及时进行修改。 (据《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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