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烟台8月24日讯(记者 杜晓丹 通讯员 王磊) 从烟台市民政局获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三、十四条等地名备案公告的有关规定,烟台市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开发区共40条道路已完成命名,由烟台市地名委员会于2023年8月10日批准,文件号烟地名委〔2023〕1号,现予以公告。
凡符合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情形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都必须使用公告中的标准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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