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今日关注
山东新闻
国内
国际
娱乐
体育
报料
评论
论坛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烟台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将于10月15日起实施
买新房可提取公积金付首付
2023年10月13日 来源:
齐鲁晚报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人人网
微信
分享到:
【PDF版】
本报烟台10月12日讯(记者 杜晓丹) 近日,记者从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满足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需要,烟台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涉及首付款比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政策自10月15日起实施。
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对于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维持30%不变。
调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此项提取政策受益范围扩大到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即职工本人家庭、双方父母家庭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改造的,均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本人家庭自住住房加装电梯仅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职工父母家庭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既可提取父母公积金还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公积金。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加装电梯家庭实际支付的电梯建设费用(扣除政府奖补资金)。
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及其配偶须一次性共同提交提取申请,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网签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每套住房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须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初审与申请首付款提取一次联办,可将申贷时点首付款提取金额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
齐鲁晚报
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第A01版:重点
第A02版:要闻
第A03版:看点
第A04版:帮办
第A05版:综合
第A06版:齐鲁
第A07版:产经
第A08版:文娱
第A09版:青未了·人文周刊
第A10版:青未了·人文
第A11版:乐动周刊
第A12版:乐动
第A13版:乐动
第A14版:时局
第A15版:声音
第A16版:封底
第E01版:今日长清
第E02版:城事
第E03版:医学论丛
第E04版:城事
第E05版:今日鲁中
第E06版:城事
第E07版:城事
第E08版:城事
第H01版:今日运河·城事
第H02版:今日运河·城事
第H04版:今日运河·城事
第HC01版:文化示范·头版
第HC02版:文化示范·重点
第HC03版:文化示范·看点
第HC04版:文化示范·看点
第J01版:今日烟台
第J02版:今日烟台
第J03版:今日烟台
第J04版:今日烟台
第K01版:今日潍坊
第K02版:今日潍坊·关注
第K03版:今日潍坊·关注
第K04版:今日潍坊·关注
第L01版:今日聊城
第L02版:今日聊城
第L03版:今日聊城
第L04版:今日聊城
第L05版:今日聊城
第L06版:今日聊城
第L07版:今日聊城
第L08版:今日聊城
第L09版:今日聊城
第L10版:今日聊城
第L11版:今日聊城
第L12版:今日聊城
第L13版:今日聊城
第L14版:今日聊城
第L15版:今日聊城
第L16版:今日聊城
第N01版:今日德州
第N02版:今日德州·财经
第N03版:今日德州·健康
第N04版:今日德州·关注
第Q01版:今日青岛
第Q02版:今日青岛·城事
第Q03版:今日青岛·观点
第Q04版:今日青岛·关注
第R01版:今日日照
第R03版:今日日照·体彩
第R04版:今日日照·形象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