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若干措施(试行)》,优化出生人口支持政策,充分发挥幼儿园资源优势,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在满足3—6岁适龄幼儿入园需求,仍有空余单独活动用房的幼儿园,要坚持应招尽招原则招收2—3岁幼儿入园。
记者 杨璐 济南报道
托班招生应坚持
就近自愿原则
《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若干措施(试行)》明确,合理规划托位供给。教育部门应当结合幼儿园的现有布局和学位供给情况,统筹规划幼儿园托班设置。在满足3—6岁适龄幼儿入园需求,仍有空余单独活动用房的幼儿园,要坚持应招尽招原则招收2—3岁幼儿入园,普惠性幼儿园开设托班应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
幼儿园开设托班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幼儿园审批规划班级数的30%,开设托班数和现有班级数总数应不超过审批规划班级数。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和建设要统筹考虑托育需求,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托班招生应坚持就近自愿原则,每年秋季学期统一开展招生工作。
加强环境设施改造方面,开设托班的幼儿园,应按照《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要求,对办园条件进行改造优化,为托班幼儿提供适宜的室内外游戏和生活活动场所。室内活动场地应采用软质地坪,墙面有安全防护。
托班班级活动用房原则上设置在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要配备适应2—3岁幼儿发展特点,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的设施设备、玩教具、图书和游戏材料等。
托班幼儿纳入学前教育
生均财政补助保障范围
优化登记备案程序方面,坚持便捷高效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对符合托班开设条件的幼儿园组织登记备案。
各幼儿园要将托班幼儿信息纳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定期汇总开设托班幼儿园和托班幼儿信息,由卫生健康部门统一备案。
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方面,公办幼儿园招收的托班幼儿,一并纳入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保障范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收的托班幼儿,一并纳入学前教育生均财政补助保障范围。
各级政府为普惠性托育机构安排建设补贴的,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普惠性幼儿园托班也应一并安排。各级政府为普惠性托育机构安排的生均运行经费,高于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由卫生健康部门安排生均运行经费,教育部门不再安排生均公用经费;生均运行经费低于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由教育部门按照学前教育公用经费标准补齐。幼儿园统筹保障好托班幼儿校方责任险支出。用水、用电、用气、采暖等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单位职工子女入托可按一定比例报销托育费,标准不高于幼儿园报销比例的2倍。
托育费原则上
按月、季度或学期收取
幼儿园托班按照《山东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收取托育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托育费原则上按月、季度或学期收取,具体收取方式和退费办法,可参照当地幼儿园保教费执行。普惠性幼儿园开设托班收取的托育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收费标准,参照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制定办法。幼儿园开设托班提供的托育服务,按规定享受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山东将加大师资队伍配备。托班班额人数应不超过20人。公办幼儿园参照山东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配齐配强托班保教人员,将托班幼儿数量纳入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岗位设置基数。民办幼儿园参照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配足配齐托班保教人员。
托班教师应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保育员应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鼓励托班教师和保育员积极取得婴幼儿发展引导员、保育师等资格。
将托班教职工纳入
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
幼儿园应按照《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遵循2-3岁幼儿发展的年龄特点与个体差异,制定科学的托班保育方案,合理安排一日活动,为幼儿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护、营养膳食、健康管理等照护服务,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发展。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探索开展家长轮值陪护照料机制。将幼儿园托班管理纳入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开设托育相关专业,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将托班教职工纳入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提升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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