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书
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下列债权(包括本金及利息)及相关从权利转让给买受人,现通知下列相关当事人债权转让的事实,并请债务人(担保人)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债务承接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还款义务。
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9日
单位:元
序号 借款人 担保人 发放日期 到期日期 本金余额 买受人
1 王兆学 王娜、张方合 2017年5月25日 2018年5月24日 1.00 王超
2 刘新阳 刘京合、刘赐来 2013年9月18日 2014年9月6日 981.85 赵永倩
3 冯永群 2017年9月29日 2018年9月20日 11721.06 赵军
4 赵元亮 2006年9月29日 2007年9月10日 50000.00 郭爱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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