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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曝光”有违执法公正
  • 2010年10月11日 作者:
  • 【PDF版】

    吴杭民

    10月10日《扬子晚报》报道,“10月1日7时40分,李××,男,家住宿豫区顺河镇,在市区发展大道与洪泽湖路交叉口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文字的上面,是一幅照片,照片上着一身红衣的男子骑着电动自行车穿过马路。9日,宿迁当地媒体刊登了一组照片,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曝光,不仅有违法人真实姓名和家庭住址,而且配上当事人违法行为照片。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曝光,理应受到民众的拥护和支持,但这条新闻甫出,却招来“侵犯公民隐私权”等不少板砖,曝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究竟属不属于“侵犯公民隐私权”,在目前还存争议,其边界如何确定厘清,业内人士也有很多不同看法。但显而易见的是,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选择性曝光”,的确有违执法公正,有损执法机关的公信力,更难以服众。

    当地“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成效如何,我们暂且不做评断,但在对行人、非机动车走快车道、闯红灯等八类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时,为何单单选择性地曝光市民骑电动车闯红灯、骑电动车逆向行驶呢?难道,最应该曝光的不是那些违章的特权车、公车甚至是警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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