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沭综执催字[2020]第6012号
2021年03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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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朋举
联系电话:15263989111
身份证号:371329197906061519
住址或地址:临沭县李界前村415号
  你未经批准,擅自在临沭县吴界前村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此行为违反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占地。
  依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于2020年8月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沭综执罚字[2020]第6012号),并于2020年8月6日向你送达。你至今尚未履行:
  1、退还非法占用323平方米的土地;
  2、限期15日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32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处非法占用323平方米土地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计款9690元(大写:人民币玖仟陆佰玖拾圆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现催告你自觉履行。
  本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如你仍未履行,我局将向临沭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吴奕霖
  电话:0539-6219110
  地址:临沭县光明路与正大街交会处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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