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尊敬的临沂中南鲁商樾府56-58#号楼业主:
根据贵我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我公司已经发出交房通知书,请尚未收房的业主在2022年10月15日-10月19日期间,按照收房通知书要求的时间前来办理收房手续。
另提示各位业主注意,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收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该房屋视为已合格交付,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以及物业服务费,自合同约定所载的交付日起由买受人承担,并且该房屋保修期亦从该次日起算。
特此公告
临沂锦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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